你的朋友圈被公司“征用”了嗎?改昵稱、發廣告、互相點贊,下班后仍要“在線營業”,甚至有人因拒發朋友圈被降職。員工的私人社交空間為何成了公司的“加班區”?
廣西南寧一家食品公司的員工阮小雅表示,公司幾乎每天都要求員工在朋友圈發布公司宣傳信息。她每次發這類朋友圈都感到戰戰兢兢,心里很抵觸,覺得這種要求影響了自己的生活。
強制要求員工將宣傳信息轉發至朋友圈、讓員工統一修改個人社交賬號的頭像和昵稱、同事間必須互相點贊留言等現象時有發生。企業認為員工的朋友圈、供應商工作溝通群都是公司的宣傳資源。江蘇從事銷售工作的桂女士透露,公司不僅要求她轉發宣傳信息,還讓她統一修改個人社交賬號的昵稱和簽名,這給她帶來了不少困擾。
一些員工也找到了自己的應對方式。阮小雅說,公司的一些年輕員工會分組發朋友圈,而年紀較大的員工則說自己不太會用微信,從而避免了這些任務。桂女士則申請了一個微信小號,只修改了小號的昵稱和簽名,以減少對原賬號的影響。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葛家欣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強制員工使用個人微信賬號發布企業宣傳信息可能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企業強制員工使用個人賬號發布宣傳信息涉及對員工個人信息的處理,其目的往往是滿足商業推廣需求,明顯超出了“最小必要”限度,可能構成侵權。
如果員工拒絕在朋友圈發布公司宣傳信息,可能會面臨扣績效、年終獎等后果。一些勞動者反映,所在公司通過罰款、降低績效等方式,要求員工在個人社交賬號上宣傳公司業務。即使碰上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員工也必須轉發公司的營銷廣告。桂女士表示,自己經常在下班后編輯公司宣傳相關的朋友圈文案,雖然領導認為這不是正式工作,但每天發朋友圈也挺耗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