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將是中國成為《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30周年,也是“南海仲裁案”裁決出爐十年。菲律賓聯(lián)合美日澳加等域外國家試圖通過炒作所謂的“裁決紀念”周年來合法化其對黃巖島及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非法占有。同時,日本與菲律賓近期宣布啟動臺東海域的劃界談判。為回應這些行為,自然資源部海洋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所發(fā)布了一系列報告,從歷史和法理角度澄清事實。

張海文研究員介紹了三份國際條約如何界定菲律賓領土范圍。1898年的《巴黎條約》、1900年的《華盛頓條約》以及1930年的《美英邊界條約》明確了菲律賓的領土邊界。根據(jù)這些條約,菲律賓最北端是北緯20度,最西側是東經(jīng)118度。黃巖島位于東經(jīng)118度以西,南沙群島也全部在條約邊界線之外,因此不屬于菲律賓。菲律賓獨立后多次承認這些條約規(guī)定的領土范圍,但近年來試圖通過修改憲法和法律將黃巖島和南沙群島納入其領土,這種行為違反了國際法原則。

關于菲律賓提出的“地理鄰近”、“盟國托管”以及“戰(zhàn)后先占”等理由,張海文指出這些主張均無法律依據(jù)。例如,“地理鄰近”從未被國際法認可;所謂“盟國托管”歷史上并不存在;而“戰(zhàn)后先占”則違背了《聯(lián)合國憲章》禁止使用武力侵占他國領土的規(guī)定。此外,中國在二戰(zhàn)后已通過正式程序接收了南沙群島的主權。
所謂的“南海仲裁案”裁決涉及的強制仲裁程序存在多處違法之處。首先,菲律賓未履行與中國的協(xié)商義務;其次,未用盡當?shù)匮a救辦法;再次,菲律賓無視中國在2006年作出的排除強制仲裁聲明。仲裁庭在裁決過程中也存在偏袒行為,擴大了菲律賓的訴求范圍,導致裁決內(nèi)容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