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天航班取消,陳女士原本計劃帶女兒去香港旅游的行程被打亂,不得不退掉預訂的酒店。然而,在線旅游平臺卻以酒店不配合為由拒絕退還預訂款。

8月1日,陳女士通過在線旅游平臺預訂了機票和酒店,準備帶女兒從上海飛往香港,并在8月10日至12日期間入住香港九龍酒店,預付房費3129.92元。8月8日,母女倆來到上海,準備先游玩兩天再飛往香港,但臺風“白海豚”導致她們的出行計劃被取消。
8月9日晚上,陳女士收到了航空公司發來的短信,告知航班因臺風影響被取消。她隨后聯系了在線旅游平臺客服,提供了航班取消證明,并申請退款。雖然機票退款很快到賬,但酒店預訂款項的退款卻遇到了麻煩。平臺客服多次表示正在與酒店溝通,但最終告知無法全額退款,只能提供600多元的補貼。
陳女士認為自己是在平臺上預訂的酒店,對方有責任幫忙解決問題。她嘗試聯系香港酒店,但電話被掛斷。她還通過多個渠道投訴,但問題遲遲沒有解決。
根據《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該在線旅游平臺的取消規則和服務頁面也明確指出,自然災害等法定原因可以免除責任。
記者聯系了香港九龍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幫陳女士取消訂單且未收取任何費用,建議她與平臺聯系。而平臺工作人員則表示,酒店方面不愿意配合退款,他們已多次協商未果。
經過進一步溝通,平臺確認酒店同意免費退款,并將預訂款項原路退回陳女士賬戶。當天下午,陳女士收到了全額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