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全國生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該法典系統整合了生態環境領域的現行法律法規,其中許多條文與日常生活緊密相關。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闕占文解讀了《法典》中涉及民生的條款。他認為,《法典》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治理從分散式應對轉向體系化治理,增設了許多貼近群眾生活的條款,回應了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從“求生存”到“求生態”的轉變。

《法典》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為立法宗旨。過去環保法規多聚焦于產業污染管控,而此次大量增設貼近群眾生活的條款,旨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生態環境權利在我國經歷了從抽象理念到具體權利的變遷。20世紀70年代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蘊含了環境權利的思想萌芽,隨后的《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環境立法不斷豐富公民環境權利的內涵和類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將“環境權利”確立為獨立的人權類型。在此基礎上,《法典》首次在國家立法層面明確“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的立法宗旨,并對公民環境權益進行了體系化表達。

《法典》設定了獲取生態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獲得法律救濟等程序性環境權利,體現了現代環境治理理念。同時,《法典》構建了油煙噪聲防治、黑臭水體治理、氣候變化應對、環境公益訴訟等制度,為公眾享受美好生態環境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