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該法典將固體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設為法定原則,并強調推進固廢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在固廢處理過程中,最難解決的問題往往出現在末端環節,比如焚燒后剩余約3%的飛灰。

飛灰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含有較高濃度的重金屬及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質。周口市政協副主席程若光指出,目前飛灰的資源屬性尚未充分開發,其處理成本主要由財政和企業承擔。他在提案中建議將飛灰資源化利用納入全省“無廢城市”建設和循環經濟規劃,編制專項規劃和技術路線圖,制定地方標準和準入規則,設立科技專項攻關相關工藝瓶頸。此外,他還提議建立電子聯單和數字化追溯體系,實現閉環管理,通過常態化執法監測確保效果,并出臺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綠色信貸等政策支持,優先使用飛灰資源化產品于市政道路和園林工程。同時推動示范工程與產業集聚,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
省生態環境廳對委員的建議給予了積極回應,表示將采納這些建議,把飛灰減量化和資源化作為“無廢城市”建設的重點工作之一,加快制定相關標準和規范,統籌專項資金推動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指導各地推廣先進技術工藝,依托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信息系統加強飛灰監管,提升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