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同日,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獵捕、網絡售賣棕頭鴉雀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徹底斬斷了一條“捕獵—競價—線上銷售”保護動物的不法利益鏈條。

當天上午9點,法院宣讀判決結果,認為被告人在禁獵期、禁獵區內使用禁用工具進行狩獵,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三個月至一年兩個月不等,并適用緩刑。其中一名被告人張某還需在省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張某表示悔罪,承諾今后不再犯。

棕頭鴉雀俗稱“黃豆鳥”,2023年6月被列入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名錄。2025年4月至9月,張某在沾化禁獵區內非法捕捉了508只棕頭鴉雀,并通過自建微信群競價售賣牟利。據張某介紹,拍賣價格從最低80元到最高800元不等,一般成交價為一百多到兩百多元。張某負責捕獵和競價售鳥,另外兩名被告人則負責將鳥打包并通過快遞物流發往各地。買家多為省外喜愛“斗鳥”的人員,張某選擇在山東濱州捕獵是因為這里的棕頭鴉雀更受市場追捧。

為非法牟利,張某購置了媒鳥、踏籠等工具進行獵捕。他描述捕鳥過程時說,把踏籠掛在蘆葦上,打開門,鳥看到里面的媒鳥后會進去打架,從而被捕獲。濱州市全域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禁止在自然保護地和禁獵期內使用獵套、獵夾、捕鳥網等工具進行獵捕。法院指出,打擊捕鳥不僅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還斬斷了“斗鳥”產業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