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吳川市,一名5歲女孩深夜突發過敏,臉部腫脹,眼睛發紅。母親彭女士帶她趕到鎮中心衛生院。一樓只有一名急診醫生,彭女士上前求助,但醫生回應說:“你有喜歡的醫生可以去找,有預約有電話也可以叫他們回來。”盡管孩子名字寫下了,但醫生并未接診。彭女士追問一句,醫生徑直離開。輾轉四樓外科也未得到幫助,最終副院長趕來處理,孩子才脫險。

一周后,彭女士接到匿名電話,得知當晚11點,那位醫生在孩子的電子病歷“既往史”一欄中寫下“刁蠻”兩個字。深夜急診時,患兒家屬語氣急切,醫生可能覺得這個家長不好溝通,便記下這兩個字作為標記,成為孩子甩不掉的“電子烙印”。
從醫生的角度來看,這可能是疲憊之下的本能防御。基層夜班,一個人守著一層樓,面對的是焦慮、催促甚至責備。用標簽來標記“難纏”患者是壓力之下的一種自我保護,但這種方式顯然是錯誤的。
病歷不是日記本。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相關規定,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遵循客觀、真實、準確、完整、規范的原則。病歷書寫的核心要求是如實記錄患者的癥狀、體征、診療經過、病情變化等客觀醫療事實,全程使用標準醫學術語,嚴禁摻入個人好惡、主觀評判、道德標簽和情緒表達。“刁蠻”二字不屬于任何醫學診療記錄范疇,完全違背了病歷書寫的底線。
家長擔心這兩個字會跟隨孩子多久,下回就醫時會不會影響診斷。這些擔憂并非多余。更令人不安的是,這件事暴露出的問題遠不止書寫失范。涉事醫生并未接診該女童,卻依然有權限新增、修改患者病歷內容,打破了“誰接診、誰記錄、誰負責”的基本診療管理邏輯。刪掉“刁蠻”需要上報到省一級,糾錯鏈條長得出乎意料。成年人之間的醫患矛盾轉化為未成年人永久的醫療檔案印記,這種無形的權益侵害比表面的言語爭執更持久、更隱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