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誘騙少女至荒野強奸均稱是從犯 正義終將到來。在廣東茂名,四名青年誘騙一名未成年女孩至荒山斜坡實施侵害。14年間,這四人陸續歸案,但他們都默契翻供,聲稱只是按住手腳并未施暴。被害人描述的“一人長發、一人臉有痣”成為破局的關鍵。檢察院通過交叉比對戳穿了他們的攻守同盟,最終兩名主犯分別獲刑10年3個月和11年,兩名從犯則被判5年和6年6個月。
2011年7月7日深夜,在茂名電白某鎮,15歲的紅紅被四個熟識的年輕男子以聊天為由騙到一處偏僻山頭的斜坡處。四周無燈無路,紅紅剛察覺不對,兩名男子已按住她的手腕和腳踝,另外兩人先后強行與她發生關系。事后,紅紅跑回家報案,稱兩個按住她,兩個對她施暴,長頭發的先,臉上有黑痣的第二個。
警方連夜到場提取痕跡,但由于野外條件差,DNA檢材未出有效分型。很快楊偉被抓,初次訊問時他承認自己是臉上有胎痣的那個,和留長發的楊西先后施暴,楊龍、楊云負責按手腳。然而,案件移送到審查起訴階段后,楊偉突然翻供,聲稱偵查階段受到刑訊,只肯承認在現場幫忙。因缺乏其他證據,法院于2012年3月判楊偉為共犯、從犯,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他在服刑期間兩次減刑共1年4個月,2015年9月實際坐了4年2個月出獄。
2024年4月,楊龍主動投案,只承認按住了手,不指認誰施暴。同年9月,楊西投案,承認按手腳、摸過身子,但否認QJ。電白區檢察院承辦人余秋紅發現被害人說兩人施暴,而到案三人全說自己只是協助,必有兩人在撒謊。四人熟識且事前有預謀,歸案后集體回避細節,顯然是串供。
檢察院將2011年楊偉案、2024年楊龍案和楊西案三卷并審。2025年1月,最后一名在逃的楊云被抓,他也只承認抓腳踝。四人全員只承認自己是從犯,攻守同盟釘死。余秋紅通過查看守所入所體檢記錄和偽證處理文書,打掉了楊偉翻供的基礎。真正撕開口子的是那兩條外貌特征,余秋紅提審楊西時問起當年誰頭發最長,楊偉臉上的痣是不是從小就有。楊西放松下脫口而出:四個人里就他留長發;偉仔那胎痣村里誰不知道。被害人的證詞和嫌疑人的特征完全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