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的通知》(豫人社辦〔2026〕53號)。該通知因相關表述不夠準確及程序審簽不規范,需修改后重新印發。此前,8月5日,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了該通知,旨在依法保障全員休假權益,嚴格執行帶薪年休假規定。
根據通知,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職工,無論其編制、合同、勞務派遣或臨時用工身份,均平等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天數標準為: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育兒假、陪護假等不計入年休假天數。機關事業單位應簡化休假審批流程,推行個人申請、單位備案機制;企業則需結合生產經營優化審批流程,杜絕層層加碼、變相限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領導干部要帶頭休假,確保全員應休盡休、休滿休足。
通知還提出建立年度休假臺賬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年初制定并全年動態調整全員帶薪年休假計劃,公示管理臺賬。年休假計劃需兼顧工作運轉與職工家庭照護需求,支持分段、分次休假。對于無法安排休假的情況,須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并按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機關事業單位要控制應休未休人員比例,嚴禁以未休年休假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
為了科學實施錯峰休假,通知倡導將帶薪年假與周末、法定小長假、寒暑假等銜接,形成彈性長假。鼓勵有條件的單位試行周五下午彈性離崗,構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同時,鼓勵避開五一、國慶等傳統旅游旺季,選擇春季、秋季、冬季等時段錯峰出行。此外,優先保障孕期、哺乳期、照料失能或重病老人及未成年子女職工的休假權益,支持開展親子研學、鄉村休閑等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