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先生的妻子在婚內轉賬累計36萬元,贈與給了郭先生,所有錢款均是夫妻婚后的共同工資收入。古先生得知后想要起訴第三者全額追回贈與錢款,妻子卻主張錢款是自愿贈與,無法追回。

古先生咨詢:該贈與行為是否有效?起訴的話是能追回一半還是全部?對此,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任戰敏律師表示,該贈與行為無效,古先生可以起訴要求郭先生全額返還36萬元。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理權。36萬元屬于大額資產,遠超出日常生活的小額開支范圍,妻子沒有經過古先生同意,擅自將大額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屬于無權處分。同時,該贈與行為基于婚外不正當關系,違背公序良俗,自始無效。因此,古先生有權要求郭先生返還因無效贈與行為取得的全部錢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