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公布了直播帶貨商業(yè)詆毀的典型案例。2024年7月,東方甄選主播在直播銷售白酒時對江小白發(fā)表了誤導性負面評價。江小白因此起訴東方甄選,稱其故意貶低競爭對手。一審判決東方甄選賠償江小白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律師指出,直播帶貨是一種經營行為,主播在評價競品時需謹慎。即使部分言論看似真實,但如果存在片面解讀、誤導消費者或貶低競品的情況,即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的商業(yè)詆毀行為。平臺主體在這種情況下需承擔賠償責任。商家如果遭遇詆毀,可以通過保存錄屏、截圖等證據來投訴或起訴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