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現金掉落民警說服撿拾者歸還 10分鐘完璧歸趙。7月28日深夜,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金沙派出所接到一通報警電話。報警人鄭源(化名)聲音顫抖,稱自己放在車上的裝有15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不見了,這筆錢是他準備還給朋友的。此時,距離他丟失這筆錢已經過去了近5個小時。

民警唐果迅速出警,發現車輛并未失竊。通過查看監控錄像,唐果發現鄭源曾將牛皮紙袋擱在后備廂頂,車輛起步后不久,牛皮紙袋掉落在街頭,隨后被人撿走。經過努力,唐果找到了撿拾者,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說服對方歸還了15萬元現金。從民警抵達現場到現金完完整整回到失主手中,僅用了10分鐘時間。鄭源非常激動,幾天后特意送來三面錦旗表示感謝。

四川坤弘律師事務所王文璞律師分析,撿拾他人遺失物拒不歸還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例如,在餐館包間內食客拿走其他客人存放現金的袋子可能被認定為盜竊,而服務員將存放現金的袋子據為己有則可能被認定為侵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無論是他人遺失還是遺忘的物品,拾得者均有義務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