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熱詞“老登”常被用于調侃愛說教的長輩或上級,但若在社交平臺用“四十歲的老登”“一股老人味”指代特定個人,并附帶負面評價,則可能逾越法律邊界。
近日,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獲悉一起因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引發(fā)的名譽權糾紛案件。經法官與調解員釋法明理,雙方達成調解。

“00后”小劉(化名)離職后,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動態(tài),稱前老板老蔡(化名)“四十歲的老登”“一股老人味”,還指其“企圖趁機占她便宜”“鍥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著工資搞心態(tài)”“逼迫離職”等,配文“祝你有個安詳?shù)耐砟臧伞薄R蛘J為小劉的行為侵犯自身名譽權,老蔡將其訴至浦東法院。
老蔡訴稱,小劉在朋友圈發(fā)文使用帶有年齡歧視、人格貶損的侮辱詞匯,虛構職場騷擾、惡意欠薪等不實信息,嚴重降低自身社會評價,已構成名譽權侵權,遂要求小劉刪除相關內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費共計5000余元。
小劉辯稱,自己并無刻意詆毀對方的主觀惡意,且朋友圈設置“僅前同事可見”、開啟“三天可見”,傳播范圍有限,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劉所用“四十歲老登”“老人味”等表述,帶有年齡貶損的意味,超出合理表達的范疇。關于老蔡“企圖占便宜”“故意拖工資”“逼迫離職”等負面陳述,小劉均未能提交證據予以佐證。盡管設置了可見范圍和展示時限,但涉案言論仍在原同事社交圈層傳播,極易導致老蔡社會評價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譽權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