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改死緩男子出獄后家人放鞭炮慶祝 家屬持續申訴求正義。云南宣威市樂豐鄉1999年發生的“山村小賣部搶劫殺人案”有了新進展。被害人家屬徐皎月近期收到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的通知,該案的刑事申訴已于今年1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27年前,代賢峰與兩人預謀搶劫,他翻窗入店持刀追刺19歲女孩徐文素三十余刀,致其死亡。一審時曲靖中院判處死刑,但二審時云南高院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家屬及代理律師表示,在一審和二審訴訟程序中,司法機關未通知被害人家屬參與庭審,也未告知他們享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家屬僅憑傳言誤以為兇手早已伏法,直到2010年才拿到判決書得知改判情況。此后,家屬持續申訴,但2012年云南高院駁回了申訴,2016年云南省檢察院明確不予抗訴。主犯代賢峰于2014年出獄,兩名同案犯于2012年落網后被判處無期徒刑。

徐文素家位于宣威市樂豐鄉新德村,母親孔聰芝在村小學旁經營一家小賣部。1994年孔聰芝因病去世后,小賣部由二女兒徐皎月和三女兒徐文素打理。1999年10月25日凌晨,代賢峰與浦紹丙、肖本義預謀搶劫小賣部。代賢峰敲開窗戶提出賒購香煙被拒后,用水果刀刺向徐文素頸部,隨后翻窗入店繼續追殺,最終導致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和雙肺開放性氣胸死亡。代賢峰搶走香煙后逃離現場。幾天后,代賢峰之兄代利峰向警方舉報弟弟下落,代賢峰被捕。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代賢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千元。代賢峰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同年9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代賢峰犯罪后果嚴重,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但尚不屬于應當立即執行死刑的情況,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