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承東惡搞視頻遭投訴下架一事引發全網熱議。不少網友認為此番投訴屬于小題大做,博主只是售賣玩具,不該遭到投訴。對此,娛樂法專家李振武進行了解讀,指出將投訴行為惡意曲解本身也存在法律風險。
此次風波與竹知了被投訴事件有關。相關視頻雖然沒有直接點名,但通過余承東的標志性話術和復刻發布會音效,形成明確的暗喻指向。這種通過諧音、魔改音頻、隱晦影射等方式戲謔丑化企業家與企業的行為,已經超出普通網絡調侃的邊界。這類視頻大規模傳播后,會慢慢固化調侃的輿論氛圍,潛移默化地降低公眾對品牌及當事人的觀感。
有博主以僅展示玩具、沒有標注品牌名稱為由覺得投訴不合理,這種觀點混淆了明示與暗示的法律邊界。名譽權侵權的認定并不以直接點名為前提,只要依靠場景和元素組合能夠讓大眾識別出對應的主體,就有構成侵權的可能性。
部分普通玩具視頻一并被平臺下架,是平臺批量處理內容時精準度不足導致的問題,但這不能否定投訴本身的合法性。公眾人物應當包容一定范圍內的公眾討論和合理的網絡玩笑,但當調侃越過底線、形成規?;爸S時,權利人依法維權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