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黃巖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黃巖島位于我國中沙群島,擁有獨特的珊瑚礁生態系統和特殊的地質構造,分布有玳瑁、綠海龜、番紅硨磲等大量珍稀瀕危生物,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和獨特的物種稀有性。2025年9月,國務院批復同意新建黃巖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并要求健全管理機構,強化對涉及自然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確保各項管理措施得到落實,不斷提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水平。

《管理辦法》共十六條,重點就管理機制、管護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根據《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保護區勘界、規劃審查、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管理和資產核算、確權登記、領海基點保護管理等工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保護區調整、規劃、建設等工作的審查審批;自然資源部南海局承擔管理機構職責,具體負責保護區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以及資源調查監測、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此外,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等建立協同機制,協調解決保護區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工作協同、信息共享。

黃巖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將實行嚴格保護,未經批準禁止捕撈、采礦和采挖珊瑚、珊瑚礁、硨磲等活動以及其他破壞海洋珍稀物種和自然生態系統的活動。對違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管理辦法》的出臺是落實國務院批復要求的重要舉措,對維護黃巖島自然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具有重要意義。相關部門將指導管理機構認真落實《管理辦法》,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預警監測機制,持續開展海洋資源監測評估和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高標準建設和管理好黃巖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