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園林中心主任多次向他人轉賬521元、1314元,妻子發現后提起訴訟。男方解釋稱這些轉賬只是朋友間的玩笑。然而,在法律面前,這種解釋顯得無力。

案件中,一審法院判決潘某返還孔女士9萬余元。法院認定白某某的轉賬行為屬于單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工資、獎金等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經另一方同意將大額共同財產無償贈與婚外異性,這種行為被認定為無效。

白某某辯稱這些轉賬是“朋友之間發著玩的”,但這種解釋站不住腳。普通人之間的玩笑式轉賬通常是幾塊錢或幾十塊,而這里的數額是“520”、“1314”,且頻繁出現在情人節、七夕等特殊日子。這些數字本身帶有強烈的情感暗示,已經超越了普通朋友關系的邊界。

潘某辯稱自己不知白某某已婚,這在情理上也難以成立。兩人是多年的鄰居,對彼此的家庭情況不可能毫無感知。即便她真的不知情,這筆錢作為不當得利也應當返還。因為作為受贈方,她并沒有支付任何對價就獲得了這筆財產,原配妻子的合法財產權益因此受到損害。




